政策解读《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政策解读:
1、如何理解“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期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企业申请,缓缴期内可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临时缓缴期自申请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2、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及提取、贷款权益有何影响?
企业缓缴期内,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符合条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影响。借款人在归还公积金贷款期间,所在单位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视为贷后断缴,中心将不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3、企业申请缓缴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解读:
1、“不能正常还款”指的是什么情形?
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月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形。
2、申请人范围及如何办理申请延期还款?
(1)申请人属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提供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参加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属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提供定点救助医院或街办、社区出具的证明;
(3)《延期还款说明》;
(4)申请人(包含主借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事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申请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政策解读:
1、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提取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单身无需提供);
(2)本人名下工、农、中、建四行I类借记卡;
(3)如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3、办理流程:
提取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app、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个人网厅线上自助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将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提取金额标准中如何界定“市区”和“旗县区”?
“市区”和“旗县区”以提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5、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