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
《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
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
经市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01
02
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根据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经考核评估后,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产业园。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对包头市经济发展贡献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经考核评估后,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100%奖补属地旗县区。各产业园所在地区按照属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执行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对未出台经济贡献支持政策的地区,市本级留成部分不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03
04
05
06
07
08
0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