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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长期 未发生缴存行为的单位账户 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点击:2165

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长期欠缴单位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超过24个月未发生缴存行为的单位账户。

二、清理时限和要求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6个月内,相关单位需前往就近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缴存注销登记等有关业务。

单位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中心将于20221231日后采取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方式予以清理,单位账户下所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转至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中统一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0472-1234512329或前往我中心各受理部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长期未发生缴存行为单位账户名单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长期未发生缴存行为单位账户名单.xlsx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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