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封存业务的通知
为畅通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现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事由的,职工可直接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一)单位与职工停止工资关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拒不配合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
(二)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无法完成个人账户封存的。
二、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二)办理方式:
职工本人提供上述材料前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各受理部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配合职工核实单位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为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二)职工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