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4、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备注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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