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资产保全工作及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
(三)组织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数据的查询、核实、校对,监督配合担保公司对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缴工作,按照担保协议约定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六)负责呆、坏账核消的评估及抵押物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对担保、公证等机构承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核准的审查及对其履行协议,办理抵押物登记、公证等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账户、公积金贷款监管账户的监管;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权证办理及注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旗、县管理部风险防范的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档案的装订及移交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上一篇:
个人贷款管理科工作职责
下一篇:
科技信息科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