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1、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
2、记录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与补缴;
3、受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基数的变更;
4、修改、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5、受理停、缓缴业务;
6、受理账户封存、合并、注销业务;
7、缴存业务凭证的编制;
8、形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报表。
(三)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
2、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住房公积金转移;
4、形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报表。
(四)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咨询;
2、受理贷款申请;
3、个人贷款信息的录入;
4、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的签订;
5、贷款的发放;
6、解除贷款手续;
7、变更抵押物、共同还款人;
8、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报表。
(五)负责按业务工作流程传递纸质案卷、电子信息,并对所受理、传递的纸质案卷、电子信息真实性负责;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业务;
(七)负责他项权证及商品房预抵押登记证的受理、登记及移交工作;
(八)负责上市公司公积金缴存等相关证明开具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