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辖区内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编制并报送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根据的批复,执行、完成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1、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
2、记录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与补缴;
3、核定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4、修改、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5、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受理停、缓缴业务;
7、缴交比例、基数的变更;
(四)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
2、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咨询;
2、受理贷款申请及现场勘查;
3、个人贷款信息的录入;
4、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的签订;
5、贷款的发放、录入;
6、催收逾期贷款;
7、解除贷款手续;
(六)负责按业务工作流程传递纸质案卷、电子信息,并对所受理、传递的纸质案卷、电子信息真实性负责;
(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业务;
(八)负责编制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统计报表,并根据综合统计信息分析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对管理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九)负责做好本管理部的党、政、工、团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信息快报及各类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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