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切实提高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建金[2015]446号
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分中心、企业管理部),各受托商业银行: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转发你们,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降低提取和贷款门槛
1、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以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大病治疗费,限每年办理一次。
2、允许住房公积金首贷的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若提取后不购房,则应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若认定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则按规定子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3、因家庭困难有助学贷款还款逾期情况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作为不良信息对待。
4、凡取得预售许可的住宅小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申请,相关管理机构均应受理。
5、对非申请人原因造成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允许使用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替代。对特殊情况,允许管理中心本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进行处理。
6、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全面实施异地购房贷款,不留死角。企业分中心和管理部在购房地无办理机构的,允许其缴存职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二、充分调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两个积极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要注重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1、各盟市要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当作大事来抓,要将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考核中要提高归集指标分值所占比重。
2、鼓励受托银行参与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在扩面工作中管理中心要对受托银行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年度考核结果要与服务费和存入受托银行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受托银行的积板性,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3、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挥受托银行积极性高和业务窗口多的优势,委托受托银行利用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管理中心着力办理审批业务,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创造条件。
4、各管理中心要注重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加大扩面工作力度,防止骗提骗贷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对贷款后故意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单位原因成的除外),除采取利率上遇至商业银行贷款水平的做法外,还要利用征信记录和法律诉讼等手段,杜绝骗贷行为发生。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1、各盟市财政部门和受托银行要积极支持全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网上申报,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防控风险,减轻职工负担。允许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适应异地购房贷歉等新业务需要,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但业务信息系统的全面升级必须服从自治区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安排。新的或改造后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满足按月对冲还贷的要求。
2、各受托银行要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系统,开通便捷服务通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防范资金风险。
3、为实现征信系统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推动信息系统接入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公积金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连通,确保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可持续、高质量报送,实现征信系统数据的查询使用。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工作考核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制度覆盖率
1、在自治区现行考核办法基础上,评分标准调整为:业绩考核总分值为90分、管理工作总分值为60分;业绩考核部分的缴存职工增长率最高分调整为20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长率最高分调整为15分,个贷率达到85%(含)以上的得15分,低于85%的按规定计算;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暂不考核。管理工作考核部分的机构和制度建设项调整为6分,文明行业创建项调整为6分。对异地购房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最高得分为3分。鼓励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制度覆盖率方面创新,确有成效的每项加2分。
2、每年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原则上控制在60%以内,鼓励创新和竟争,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一线职工要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有关费用从“考核激励资金”中支出。
3、对于资金使用率低于60%的和考核评为成绩排在后3位的管理中心,自治区要对管委会和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关人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从今年起,对连续3年考核排在后3位的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自治区监管部门将建议相关盟市予以调整。对独立核算的分中心、企业管理部,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政府审计部门不能安排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的,由自治区监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每2年审计一次,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制度覆盖率,是关系民生和发展的大事,是实实在在为人民谋福利的好事。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和责任,把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