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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事业单位未转正人员不给缴存公积金 | ||
姓名: | 段 | 留言时间: | 2021-03-18 14:59:29 |
内容: | 本人2020年12月考上包头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现固阳县公积金中心表示,未转正人员不得办理缴存公积金业务,要等到转正核定完毕,等到包头市人事局将工龄等审核完毕之后才能缴存,无法按照现在非转正人员核算缴存基数,但是同样是2020年包头事业编考上,包头城区的已经缴存,难道固阳县公积金不属于包头管理?还有单独的政策?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具体请您咨询一下单位,只要在本单位就职就应该缴纳公积金。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无语 | ||
姓名: | 王俊峰 | 留言时间: | 2021-03-17 09:49:31 |
内容: | 尊敬的借款人范艳芳:您好!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期次为:202103,应还本息合计为2294.86元,银行卡扣款2294.86元,公积金对冲0.00元,请在还款日20日前保证还款账户内资金足额,以备扣划,如已存款请忽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请问,对于公积金发出的提醒短信您有什么意见吗?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异地贷款后账户余额无法使用问题 | ||
姓名: | 云峰 | 留言时间: | 2021-03-14 22:30:59 |
内容: | 2015年办理异地贷款在呼市没买房,2016年本人已经调到呼市,五年了账户余额一直封存状态,无法转到呼市的贷款账户中进行还款,钱虽然不多,难道要放个二十年?以前咨询过就说要研究,就这样营商环境能好才怪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如果您在包头市公积金中心有贷款未结清业务是不允许办理转移业务的,还清了就可以转移到呼市。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鄂尔多斯企业公积金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 | ||
姓名: | 范范 | 留言时间: | 2020-05-08 13:04:10 |
内容: | 本人包头户籍,现就职于鄂尔多斯薛家湾神华准能公司,公积金缴存在我公司里,现准备在包头购房,以便于孩子将来在包头就读上学。可是被告知无法使用我们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原因就是我们的缴存证明开的是企业的,而不是鄂尔多斯市的。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本异地贷款仅限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文中只规定了在鄂尔多斯市缴存即可,并未规定异地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而且据了解,呼和浩特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异地贷款需在鄂尔多斯缴存”的规定,可是我们同事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太原、大同等地进行公积金贷款。同样的政策,不清楚我们包头市的住房公积金特殊在了哪里,为什么不能使用呢?请相关领导研究放宽包头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其实也不算放宽,原本政策就是这么定的),让我们这些在异地工作的包头人也能在包头购买一套房,也能为包头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一份贡献,谢谢。 | ||
回复内容: | 您好,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截止到2020年4月底,资金使用率已高达98.09%。为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证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收紧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18]2号)第六条的规定:在鄂尔多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借款申请人(配偶)办理异地贷款的,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因此,在鄂尔多斯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
姓名: | 王胜利 | 留言时间: | 2020-04-02 19:35:24 |
内容: | 为什么办理离职公积金提取网上不用预约,但是到了东河办理点说不预约不行。还有就是为什么一天只能预约10个,那么大个办理点只开一个窗口? | ||
回复内容: | 您好,因疫情期间防控需要,对预约人数实行限号处理。目前,预约限号已经结束,可正常预约办理。离职提取请按各管理部规定办理。 |
标题: | 万科中央公园不让用公积金 | ||
姓名: | 郄星 | 留言时间: | 2020-03-30 10:27:37 |
内容: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万科中央公园不让用公积金,说想用公积金你等不到了。这样可以嘛? | ||
回复内容: | 经与本人联系,客户并无购买中央公园意向。 |
标题: | 关于手机公积金软件登录不了 | ||
姓名: | 艾克帕尔·艾拜 | 留言时间: | 2020-03-11 00:22:47 |
内容: | 本人姓名:艾克帕尔·艾拜,男,身份证号:652901198407271158, 之前下载了手机公积金软件,当时可以登陆,也可以查询公积金查询服务,这几天登录不了,为什么登录不了?密码都记得,扫脸登录或支付宝登录,都登不上... |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查询您非我中心归集人员,建议您与归集当地中心联系解决处理,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一年一取, | ||
姓名: | 张高中 | 留言时间: | 2019-11-21 15:39:37 |
内容: | 1、其它好多城市都能公积金一年一取,为什么包头不能,包钢公积金怎么就能呢 2、买房两年以后的公积金就没办法取了吗,但是我们也需要公积金这部分钱啊,就不能给想想办法吗?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据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若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若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按照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或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条件办理提取业务。 其他城市与包钢公积金一年一提指的是每年提取当年还款额。 |
标题: | 你们的原数据没有备份对接吗? | ||
姓名: | 刘建丰 | 留言时间: | 2019-11-17 11:54:44 |
内容: | 手机号无法有效注册,总显示填写中心预留手机号码,你们预留的手机号码是从哪里来的?原系统没有数据备份吗?请尽快解决更改手机预留号码方案。而且支付宝如果开通合作认证体系,就没必要在设置重复验证,只要身份证信息和本人资料识别无误是可以的。 |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网站注册采用了两种方式:1、支付宝用户联名认证注册;2、手机号码电信注册。其中手机号码注册中的预留号码是在业务系统中记录的,如遇本人更换号码的情况,请至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变更后即可正常注册。只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会导致被他人抢注情形发生,安全无法保障。祝您生活愉快! |
标题: | 公积金业务 | ||
姓名: | 张浩 | 留言时间: | 2019-11-14 10:31:24 |
内容: | 为什么首套房拿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提前结清之后要三年才能再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就不说什么了,有的人需要卖房到别的地方买房,三年用不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就算了。三年之后还不能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不是为人民办好事的业务吗?为什么这么苛刻?谁家没有需要一天天换房?三年后才能用公积金,那这三年中间就别买房睡大街吗? | ||
回复内容: | 您好,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截止到2019年10月底,资金使用率已高达98.28%。为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收紧调整。2018年6月1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18]2号)。《通知》规定“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 2017年3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包房公委发[2017]4号),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明确规定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目前已停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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