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直属市住建局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资金核算科、业务发展科、归集和法务科、科技信息科、审计稽核科、风险防控科、档案和资产科、综合服务调度中心等10个科室,下设昆区、青山区、东河区、高新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7个业务受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中心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审议事项的准备提交工作。
近年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服务民生大局,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住房保障,履行本职工作,努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心先后获得“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全区五一劳动奖状”、“全区百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