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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 购房提取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备注:

1、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提取时限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4、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5、(1)职工在缴存地购房,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6、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户籍证明,我中心须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注意事项:

1、不可以提取:小产权的房屋。

可以提取:有正规的购房房本及发票的平房。

2、异地购房提取:

a. 房本,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全国地税局或国税局的官网上查验得到详细购房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购房地的房屋备案管理部门的网址和密码且能查验到详细的房屋信息,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b. 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一年之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并且可以在当地公积金官网上可以查验到贷款信息。                      c. 办理异地商贷两年内提取(人民银行的征信上可以查到这笔贷款):①、两年之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流水原件。                                         

d. 还清异地商贷一年内提取(人民银行的征信上可以查到这笔贷款):   

①、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②、商业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凭证原件。           e. 包钢的公积金贷款,还清一年之内可以提取。 

3、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流水原件。

4、购房提取、办理商贷两年之内提取、还清商贷两年之内的提取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大于房价。份额共有的提取额度默认50%,公证处公证份额不再认可。

5 房本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发票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只可以提取发票人的公积金。 (如补充协议中另加的,不认可)              5、关于房屋面积合同和发票上可以允许有三平米的误差。

6、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的,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7、职工所购住房已进行产权登记,后续申请增加产权共有人,增加的产权共有人不得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8、职工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购房12个月内(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含12个月)如发生退房行为必须将所提资金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9、缴存职工可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办理此项业务。

9、棚户区提取所需资料:

1) 《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 《棚户区搬迁改造财务收据》;

3)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如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准备:

1) 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安置房房款总额抵减补偿金额后的实际应付房款;

3) 《棚户区搬迁改造财务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房屋如发生交易,上述资料必须是本人与拆迁办所签协议。 

  二、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施工许可证》原件;

     ④职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3.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

     ④职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

1、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4、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三、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包头市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者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

备注:

1、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开工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4、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5、我市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此项业务可从支付宝办理。

四、 离、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符合其一即可办理提取业务:①缴存单位已为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且已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退休封存。②男性缴存职工年满60周岁或女性职工年满55周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备注:

    1、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4、此项业务可从微信、网厅、支付宝或手机APP办理。

注意事项:

1、单位确认不再缴纳公积金的时候做账户的封存,之后就可以提取。

2、离职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上姓名、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缴存单位需出具证明或在离职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有编职工离职必须出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职审批表”才可以办理离职提取;非在编职工需提供单位离职证明,证明中说明其为非本单位在编人员。

4、全额单位职工只要全部做完汇缴,单位其他人员正常多缴存一个月之后,即使单位没有做封存也可以直接到前台做提取。

5、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上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职工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只出生年月不符的无需另行出具证明。

6、持离职通知书办理提取的,须在离职通知书上签署“本人确认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字按手印。

五、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的原件。

备注: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注意事项:

1、户口迁出包头市,单位确认不再缴纳公积金的时候做账户的封存,方可提取。

六、 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的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如果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法院调解书’等明确写明职工死亡事实的,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备注:

1、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如果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法院调解书’等明确写明职工死亡事实的,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1、 单位先做账户的封存,然后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拿着职工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到前台打印缴存明细然后去继承公证。

2、 如公证书上写明由配偶继承,则直接按公证书办理;如公证书写明由子女或父母继承,配偶需现场起草并提交放弃个人部分公积金的声明(公证书中配偶已声明放弃的除外)。

七、 贷前提取
所需资料: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贷前提取: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卡原件;

     ③多层两年、高层三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2、持《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办理贷前提取: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卡原件;

     ③《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原件;

     ④一年之内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

备注:

   1、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卡原件。

   2、此项业务可从手机APP办理。

八、 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

    3.经公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流水原件。

    5.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备注:

    1、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4、(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5、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6、此项业务可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办理。

九、 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提取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

    3.经公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凭证原件。

   备注:                                                        

    1、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4、(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的除外)。

   5、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6、此项业务可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办理。 

十、 租房提取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户籍证明材料或离婚证明材料、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申请人)。

备注:

1、此项业务仅限于职工、配偶办理。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此项业务可从微信、网厅、支付宝或手机APP办理。

 、 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备注:缴存职工必须在调入地公积金中心足额缴存6个月方可前往调入地办理转移业务。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

     3.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原件。

    备注: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如企业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且确实无力补缴的,职工表示自愿放弃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声明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一年之内以同一单位名义再次办理缴存开户手续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交回中心,存入其新开设的帐户内。
    4、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5、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职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包头市公务员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
      (3)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
      (4)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3);
      (5)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为非在编人员。

     

  

                                                                

贷款业务

一、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
a、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1、此项业务仅限于职工、配偶办理。
    2 、无自有住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之日止,有效期为十五日。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2020年度提取时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年度提取标准不超过当年提取上限。
    5、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6、(1)户籍地或者工作地在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石拐区和白云区的职工,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
       (2)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市五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b、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申请贷款材料:

1.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2. 申请人、配偶、抵押物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4.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 中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6. 《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7. 《棚户区搬迁改造财务收据》原件;

8. 借款申请人夫妻所有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额度测算因素:

1)不超过所购房屋实际支付价款的80%;

2)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计算的贷款额度。

备注:

1. 申请人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2. 持一次性付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3. 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设专员电话核实)、人民银行出具2年内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单卡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不存在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注意事项:

1、补首付款的补充协议上同样要求盖法人章和公章。

2、其原住房属于包头市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接受实物安置,并已签订《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的,自《棚户区搬迁改造财务收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3、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实际支付价款20%的《棚户区搬迁改造财务收据》。

 二、 通过二手房交易平台购买二手房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30%以上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须在50%以上)

    5、《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原件

    6、借款人携带银行卡须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任选其一,需一类储蓄卡

备注:

1、此类贷款目前仅限于高新区管理部办理。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以上的缴存余额。
    3、个人缴存者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单卡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不存在因不良信用被起诉的记录。
    4、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且共有权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柜台办理,可实现一次办结。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以所购住房抵押外,须同时选择自然人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
     (1)自然人担保可选择由两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一名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提供自有房产抵押进行担保的两种方式之一;
     (2)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已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本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共同到柜台办理,可实现一次办结;单身、配偶无工作、户口不在本地的借款人,须本人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柜台办理,可实现一次办结。

注意事项:

1、职工填写《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时贷款的年限,金额以《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上为准,具体可贷年限、金额以实际测算为准。

 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4.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 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原件;

7. 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8. 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的原件。

备注:

1. 持一次性付全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2. 申请人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

4. 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设专员电话核实)、人民银行出具2年内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单卡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不存在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四、 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所需资料:

1.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4.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 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

6.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原件;

8. 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9. 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的原件。

备注:

1. 持一次性付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2. 申请人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

4. 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设专员电话核实)、人民银行出具2年内详细版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单卡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无近2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不存在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贷款过程中的变更业务

一、 变更担保人

所需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新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3. 新担保人户口簿原件。

注意事项:

   此项变更业务仅适用于由两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贷款担保的自然人担保方式。

二、 部分提前还款

所需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

1. 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2. 部分提前还款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进行冲抵。

3. 此项业务借款人可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直接办理。

4. 此项业务每月1-19日办理。

注意事项:

1、职工还款一个月以后可以部分提前还款。

 三、 全部提前还款

所需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贷,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冲抵。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对冲的,须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2、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其他人员办理。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冲抵贷款余额需补交差额的,剩余所还金额需存入还款卡内。
    4、此项业务每月1—19日办理。

5、此项业务借款人可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直接办理。

注意事项:

1、职工还款一个月以后可以全部提前还款。

2、职工本年度已做部分提前还款的,想做全部提前还款也可以。


按月对冲

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备注:

1、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范围仅限于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借款职工夫妻双方)。
     2、借款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自愿申请;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账户;
     (4)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
     (5)借款人申请时不存在逾期未还款情况;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法院冻结情形。
     (7)借款人为首次申请公积贷款
  3、其他事项参见《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暂行规定》。
   4、参与按月对冲借款人携资料到柜台办理或直接从微信、网厅或手机APP办理此项业务。
   5、此项业务每月1-19日办理。

注意事项:

1、 如职工还款卡丢失可以直接拿同一行银行卡柜台做信息的维护。

2、 职工办理按月对冲的签订时拿错卡,需要拿着签协议时的卡到银行驻点做信息的维护,按月对冲正常执行。

3、 按月对冲必须本人到前台办理。如办理对冲的借款人非主借人,需提供主借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

4、 新办理贷款业务,要在正常还款一个月以后再网上预约到前台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5、 已经签署按月对冲协议的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前台先终止按月对冲,之后再做部分提前还款,然后重新签署新的按月对冲协议。

6、 异地贷款户不可以对冲。

7、 按月对冲一年只能变更一次信息,办理当年不可以变更。

8、 组合贷款按月对冲,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公积金部分一年的贷款本息和,对冲金额为公积金月还款额。

9、 已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单身借款人,配偶申请加入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还贷储蓄卡办理。

以夫妻名义办理的贷款,现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已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及还贷储蓄卡办理。

10、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欠缴时间未满十二个月,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11、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9日。

12、 借款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当月即可进行对冲还贷。

 

汇缴业务

一、 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

1. 行政机关

  (1)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事业单位

1)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企业、社会团体等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

1. 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5%-12%。

二、 单位下调缴存比例

    1.单位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红头文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偶当时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5.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原件。备注: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三、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1.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红头文件;

2. 《缓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3. 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5.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6. 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备注:

1.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表;

    2. 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3. 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 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原件;

    5. 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

1.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若单位主体注销后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的,只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原件。

 五、 单位上调缴存比例

1. 单位申请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红头文件;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备注:

1.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六、 具体业务

1. 开户

  持单位建立住房 公积金制度所需要资料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情况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电子版及纸质版即可办理。

2. 汇缴

     经办人携身份证原件、人员增减变动相关电子表格和进账单按月缴存。

    3. 补缴

   经办人持身份证、个人补缴表电子版及银行回单(无需留存,仅做参考使用)即可办理。

     4. 人员变更

人员增加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增加,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单位有人员增加时,需先到包头市财政局综合科核定基数后再到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人员减少: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减少,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5. 转移

单位如有人员调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沿用原单位个人账号,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6. 合并

单位如有人员调出,新单位已为职工开设了新账户,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备注:

1. 单位填写的上述住房公积金业务单据、表格、电子版信息信息相应的纸质版,应按要求加盖单位财务章。

2. 单位经办人持填写的业务单据、表格及进账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等业务,中心为单位出具缴存回执。

3. 单位办理批量开户、启封、封存、核定基数、修改身份证等业务应填报电子表格,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4. 中心于每年6月30日为缴存职工按一年定期利率结息,每年12月31日为缴存单位进行年终结转。

 

汇缴业务

一、 单位建立公积金

单位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电子及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备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5%-12%。

二、单位下调缴存比例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 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

3. 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

三、单位下调缴存比例的材料

     1.单位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红头文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偶当时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原件。

    5.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原件。备注: 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 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四、 单位上调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

备注: 表格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1. 单位注销表;

2.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原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

1. 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 若单位主体注销后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的,只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原件。

3.单位应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单位注销之日,不得有欠缴行为。

六、 具体业务

1. 汇缴

经办人携身份证原件、人员增减变动相关电子表格和进账单按月缴存。

2.职工新增开户: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增加,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电子版,填写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缴存基数等相关信息。

3.职工封存: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减少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表电子版,填写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账号等相关信息。

4.职工启封: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涉及启封业务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表电子版,填写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账号等相关信息。

5.职工转移

单位如有人员调动,由转入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缴存者

一、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存

1. 身份证原件;

2. 本地户口簿原件;

3.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近三年连续正常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4.本人本地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

备注: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均为12%。

二、 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缴存

1. 身份证原件;

2. 本地户口簿原件;

3. 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连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原件。

4. 本人本地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

备注: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均为12%。


汇缴相关问题

1、一个单位可以开设多个不同缴存比例的账户吗?

:不能。一个单位只有一种缴存比例。

2、单位本月已经办理过汇缴业务了,但是有新增人员漏缴,是否可以重新汇缴?

答:不可以。应在下月单位汇缴业务时为该职工开户并补缴上个月住房公积金。

3、单位汇缴时,账户里金额多打了,可以退么?可以留到下个月么?

答:可以退。单位应计算好本月应缴存额,将准确无误的缴存金额按月存入指定账户办理缴存业务。

4、单位汇缴用个人网银或单位网银转账都可以么?

答:应使用单位对公账户(公积金缴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进账单”的摘要栏处标明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单位简称。

5、单位汇缴业务有时间要求吗?

答:单位应按月汇缴,每月发放工资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汇缴业务。

6、单位只缴到2012年12月,有职工个人账户要封存在2019年3月,可以直接办理吗?

答:不可以。单位应正常连续缴存在2019年3月时,才可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7、个体经营者可以给他人开户缴存公积金吗?

答:不能。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给本人缴存公积金。

8、单位名称变更了,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吗?

答:应及时携带相关变更材料到公积金各营业网点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

9、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随时调整吗?

答:不能。每年7-9月为调整基数核定时间。一年只调整一次,自当年7月至次年6月保持不变。

10、工资调整后能随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吗?

答:不能。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11、单位新员工开户,补缴前6个月的公积金可以么?

答:应按职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12、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不一致吗?

答:不能。应一致。

13、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了,有必要修改公积金中心登记的信息吗?

答:必须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修改业务。确保职工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14、职工在其他单位兼职,能2个单位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15、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吗?

答:不能。只能是单位授权的人员作为单位公积金专职经办员,各类业务应经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办理,他人不能代办。

16、 单位经办人变更怎么办理?

答:单位新经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业务。

17、职工的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8、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5-12%。

19、2020年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最低1760元,最高19929元。

20、职工办理完个人贷款后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再缴存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应继续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

21、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完个人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只按月还贷款不再缴存公积金吗?

答:不能。公积金贷款应按月足额还款,公积金缴纳应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

22、 职工原单位未办理封存业务,新单位可以直接开户吗?

答:不可以。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3、职工因工作调动,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怎么办理?

答:应由转入单位办理。

24、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其他问题

1、 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主主页原件,以及本人页,若无法提供户主主页原件可提供户籍证明。

2、 做账户的合并时,原单位已注销无法盖章时,可以盖现单位财务章,并写明具体情况,原单位已注销无法盖章,该职工何时到现单位就职。此业务只可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3、 职工办理提取提供的结婚证所载身份证号与身份不符的,需提供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如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不符的,需另行提供能明确显示婚姻关系的户口;如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为曾用名的,需另行提供户口。

4、 职工账户名字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需要到前台办理修改个人账户信息。

5、 身份证过期的客户,在办理贷款时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过期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

6、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时提供的结婚证上所载信息为军官证号,现办理其他业务时无法提供军官证的,需提供能明确显示婚姻关系的户口(即夫妻双方必须在同一户口);若夫妻双方非同一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新结婚证或或人事部门复印的人事档案等)。

7、 修改个人信息时:

a. 个人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盖公章、身份证原件一份  

b. 单位持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盖公章、代办人及修改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c. 单位不存在(经市工商局官网查询核实),由本人出具承诺,并由两名同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具证明后,即可修改个人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8、 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有且只有一个账户,合并账户需要到业务前台领取合并单,盖原单位财务章,本人带身份原件再回业务前台办理合并,一次合并账户需要三个工作日,多个账户需要分开依次合并。

9、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方式①登录公积金官网查询②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去对应银行ATM机查询③打12329自助语音服务查询④关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⑤携带身份证来公积金前台查询。                                                                                                                                 

10、 上市公司因工作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需全员足额缴存。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不存在欠缴、逾期不缴等情况。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1、 单位更名:

a.事业行政单位

    (1)上级批复更名文件

    (2)单位更名说明并盖章

    (3)单位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b.企业单位

1)工商局的更名文件

2)单位更名说明并盖章

3)单位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2、 缴存单位当月不及时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已倒存至中心账户的资金,将统一退回各单位账户。

汇款账号如下:

1)账户名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账号:15001716677052501508

2)账户名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

     账号:154003172239

3)账户名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包头昆支支行

     账号:05598101040010229

13、 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屋发票总价。

14、 房屋性质是析产或继承等不属于发生交易行为取得的购房手续,不予提取或贷款。

15、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丢失没有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并在原盖章处盖原章。

16、 职工及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17、 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的公寓:凯旋银河线、苏宁广场、和悦大厦。

可以申请提取的公寓:凯旋银河线、苏宁广场、和悦大厦、智学苑、三克拉、京奥港·帝景;其他公寓如开发商拥有70年产权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职工可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取资料到各管理部业务前台审核办理提取。

18、 夫妻双方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一年且保留一年缴存余额(新开账户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中间若出现停缴行为,须从重新缴存之月起开始计算缴存时间。

19、 职工账户标注“异地贷款户”的,只可以以“购房提取”方式提取。

20、 职工申请异地贷款,不限制户口。

21、 在包头贷款的异地缴存者,异地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会在主借人签借款合同的同时业务受理人员为其出具,主借人自己送回缴存中心。

22、 异地贷款回执单邮寄给当时办理业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472-12329。

23、 在包头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异地贷款已还清的,需本人带身份证及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到前台办理业务。

24、 夫妻双方贷款,一方公积金账户缴存不够六个月的,办理贷款时以缴存满六个月的一方做贷款额度测算,贷款上限60万,夫妻双方账户均会冻结。

25、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照参与测算者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期限。

26、 女士如有副高及以上的职称证的,贷款年限可增加5年。

27、 贷款额度:

a. 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50%。

b. 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4%×40%×12×贷款年限

c. 非夫妻共有以外的他人共有(包括父母、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明标有份额的,按标记份额测算贷款额度;无份额标记的,按等额平分测算贷款额度。

d. 贷款上限:单位缴存职工单身的30万,已婚的60万,个人缴存者30万。

e.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28、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调整后发放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调整前发放的贷款则在次年的1月份按新利率执行。

29、 还款方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只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既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

30、 组合贷款

a. 组合贷款指“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运用其信贷资金,共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

b. 目前组合贷款暂限一手房按揭贷款。

c. 组合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部分原则上委托将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出款。(目前只限银河建行青山支行)

d. 组合贷款的银行出款部分的相关贷款政策由银行制定并实施。

e.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需分别到公积金前台及银行柜台详细咨询,如均可批组合贷款,再做申请。借款人先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发放通知书》去合作的组合贷款银行申请剩余部分贷款,具体组合贷款需要材料以组合贷款银行要求为准。

f. 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后期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未还清时,是不可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31、 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会通知借款人领取或办理还款卡,首次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9日之前,以后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银行会在每月20日扣款。

32、 撤销贷款的,未上会的直接到前台找业务受理工作人员;上会的需要主借人带身份证到前台签放弃贷款声明,审贷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放弃贷款。

33、 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遇节假日顺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担保,可以到前台做一次延期申请。

34、 职工到银行领取还款卡的同时,银行会给职工一份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借据。

35、 旗县的还款卡都是农业银行。

36、 自然到期的贷款,到任何一个管理部业务前台出具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并出具解除担保书。

37、 对于已经办理的为延长贷款年限而提供的担保人,如需解冻该担保人账户,主借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到各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办理。

38、 公积金申请贷款可选择以下三种担保方式:

1)选择包头市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要求咨询担保公司。

2)由两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要求包头本市户口,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在“中心”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月缴存额测算大于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担保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的退休年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无贷款,没有为其他人做过担保,不得申请做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须同时要到前台办理,待贷款通过审贷会审批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事项并承担保证责任。贷款期间,担保人只可以变更一次。

3)由一名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及自有住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需提供自有房产抵押进行担保,抵押房产评估价格应按照依照相关规定符合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要求。

担保人要求包头本市户口,具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有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月缴存额测算大于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若担保人未缴纳公积金,则需要提供工资流水,且按工资测算大于贷款额度。

担保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的退休年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无贷款,没有为其他人做过担保,不得申请做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须同时要到前台办理,待贷款通过审贷会审批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事项并承担保证责任。贷款期间,担保人不可以变更。

39、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对当期逾期部分按《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40、 担保问题

目前只有土右担保管理担保公司为安泰担保公司,其他管理部均为市置业担保公司。并注意:土右2008年8月以前贷款担保公司也是市置业担保,2012年10月以后土右贷款全部为安泰担保,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既有置业担保也有安泰担保,开解除担保通知书注意核对。

41、 如职工丢失购房发票的,可使用税务局盖章的复印件并附有税务局出具证明(写明发票的关键信息)。

42、 个人征信报告

1) 提供范围

a. 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

b. 个体缴存者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

2) 借款人其他贷款或担保数额的考量

按其可贷额度减去上述贷款余额或担保余额的差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43、 信用标准

《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贷记卡单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结清前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结清前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据结清日期未超过两年。

44、 联系方式变更:缴存职工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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