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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支持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最大限度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执行期限为一年。2.调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信息表.xlsx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信息表借    款        人       情      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银    行       贷      款     信      息         及      收   款   账   号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购买位于:       区(旗县) 
  •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的运用,减证便民、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缴存职工已通过“蒙速办”、“支付宝”、“微信”实名实人认证并申领了电子证照的,可不出示实体证照,现场通过登录“蒙速办”、“支付宝”、“微信”出示电子证照,经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核验后,即可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业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网点为贯彻落实中心窗口标准化服务考核办法,激励窗口工作人员,铆足“比”的劲头、催生“学”的动力、激发“赶”的拼劲、强化“超”的追求,为窗口人员工作状态注入新的精神力量。建立争先创优文化墙,评选“本月服务之星”,激励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帮服务群众的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政务大厅网点根据前台工作人员对服务“七步曲”落实情况、每月办件量、办件准确率等多方面综合考评,以月为时限,评出每月“服务标兵”。
  • 2023年4月14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合作银行就加强“公银”合作归集工作召开座谈会。通过数据互通、台账管理、协作归集等方式,全力开展“归集扩面”工作,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平台。“公银”双方要进一步加强扩面协作,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案例分析讲深讲透政策,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进制度扩面等重点工作合作,助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  下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经我中心催告后仍拒不缴存。现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开始,将下列职工尚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利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LPR水平。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4月20日  贷后欠缴住房公积金上浮利率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1马*飞152************492包头市卓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吕*平150************010包头铝业有限公司3
  •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系列活动有序开展以来,公积金中心通过总支“领头学”,各支部“跟进学”、丰富形式“实践学”,邀请专家“指导学”四方联动开展学习活动,各科室、各部门采取多样化的学习形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际行动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青山区受理部和高新区受理部组织党员和职工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氛围、强化学习内容和学习成果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的规定,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欠缴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我中心有权对其剩余贷款本金上浮至同期LPR水平或终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经我中心电话、短信多次通知,下列人员仍未办理补缴业务或提前还清贷款业务。请下列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前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相关业务,到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于2023年4月上浮其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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